相关问答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
有限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经营范围是根据你们可能的经营需要然后结合工商局的注册指南选择的,有些需要经前置审批程序,不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因为个人合伙和联营,本身就是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已经非常成熟,有合同法调整就行了,无需民法总则再行规定。 2.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是公司法、商法、经济法规定的。与民法总则无关。 3.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4.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5.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从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资、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6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