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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的不是法人企业,那个不是法人代表是负责人。 2.变更负责人你先带上你的公章、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去工商局档案科调档...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流程: 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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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5、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企业名称和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等。 (2)审查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经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给予书面答复,即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3)成立。企业是否具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关键就看它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个人独资企业还未合法成立。投资人不能以一个尚不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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