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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区别: 一、交易方式: 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进行信托贷款。 二、抵押品种 场内可交易的品种,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中对股票的要求: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非ST、*ST股票; 3.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4.非交易所长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上一年度没有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6.过去三个月累计涨幅不超过100%; 7.非法律、法规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质押西南证券600369; 8.无其他特别风险。 场外质押以股票为主,未涉及基金(ETF、LOF、封闭基金、债券)。 三、客户准入门槛 场内质押 初始交易金额50万及以上;场外质押3000万及以上。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伙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成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所有权担保必须经审查机构批准。中外合资,合伙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的所有权担保,实现所有权时,必须由相关国有资产评价机构进行价值评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确认的评价结果作为该所有权的价格依据。
无论是场内还是场外股票质押融资,都存在爆仓、强行平仓等风险,由此对于场外股票质押融资,同样要将其纳入监管范畴。场内、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一个必经程序就是要到中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建议以此为依托,对场外股票质押融资,也参照执行场内股票质押融资的一些风险控制举措,包括质押率不得超过一定比例等。场外股票融资可能涉及银监会多个监管部门,理应完善各部门协调合作,防止监管空白引发当年场外配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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