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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如果土地有隧道,隧道是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
大棚房强拆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可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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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而不得不拆除农业大棚,肯定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及农民的安置补偿。但大棚房显然不在此之列。近几年“大棚房”在不少地区都很普遍,有些地区的“大棚房”甚至涉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跟国家对耕地的保护规定背道而驰。为此,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自去年就开始整治这些“大棚房”。按照整治规定,以下三种“大棚房”是肯定会被拆除还原的: (1)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 (2)在农业园区内或耕地上建的私人住房; (3)违规改建大鹏看护房。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土地是有大棚的,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而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如果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那么当事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就明显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这些已经建成的“大棚房”则就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那么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看当具体拆迁政策。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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