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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不会进行处理。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诉讼的双方也不能就...
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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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不会进行处理,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诉讼的双方也不能就此房子达成协议,法院则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分割。 房产为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准。
1、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不会进行处理,例如一方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且未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 2、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诉讼的双方也不能就此房子达成协议,法院则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分割。房产为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准,所以法院在分割时房产登记情况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3、若房屋还没有取得所有权或没有完全所有权,即没有取得房产证,则法院不会对此房屋进行处理;待上述房屋取得产权证,双方仍然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4、若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则房屋归产权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另一方可要求对共同还贷的款项进行分割或要求补偿。若是房屋在婚后购买,无论是否有贷款,无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对房屋依法进行分割。
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不会进行处理,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诉讼的双方也不能就此房子达成协议,法院则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分割。房产为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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