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未提前通知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时间来寻找合适的劳动者来填补劳动者离职后留下的空缺;另外,劳动者离职的工作交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辞职时,劳动者应该得到上年度的浮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一般是通知后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也可以提前通知。未提前通知是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