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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
如果一个人身负好几个人的债务,在法院判决执行后,肯定是会按照法定优先受偿书顺序来偿还,那么,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呢?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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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债权优先受偿,即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支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到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对工程进行折价,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直接取得的权利。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项目。建设项目价格优先支付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格。其法律要件包括: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对象必须是承包商承包的建设项目,但不需要以建设项目竣工为条件。 优先对象必须不属于不适合折价、拍卖的建设项目。 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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