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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收缴的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是需要全部上缴至国库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私分或者私自截留罚没款,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除了罚没款,...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 2.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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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金是缴纳给法院的,而且都是家属到法院去缴纳的; 2、2010年的3月左右,统一开始逐步的实施追缴罚金,当从实际操作来讲,是看犯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具体缴纳的金额; 3、每个省、每个地方对追缴罚金的执行力度不一样,一般来说缴纳1/3的至少的; 4、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要到村、乡、县民政局盖章,对减刑会有所帮助; 5、不缴纳罚金,对最后一次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一般都是少减几个月,你能减1年6个月,他给减1年3个月左右,但是也不能确定,每个法院不一样。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罚没款的收缴一般是相关行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的,对于违反行业规定的,需要根据行业内出台的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处罚,这就涉及到罚没款的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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