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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收缴依据是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罚没款的收缴一般是相关行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的,对于违反行业规定的,需要根据行业内出台的行政法...
罚没款收缴方式有到指定以后缴纳及现场收缴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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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收缴的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是需要全部上缴至国库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私分或者私自截留罚没款,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除了罚没款,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没收的其他物品,也都有相应的处置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此外,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有些违法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又对因特殊情况而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作了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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