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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往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变更,也可以通过拍卖转让,在协议转让中公司股东如果要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遵循这样一条规则:股东...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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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如下: 1、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作出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 4、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 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问题介绍如上
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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