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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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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是一种同居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夫妻关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非法同居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已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 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都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一旦构成重婚罪,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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