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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省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协助国家发展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开标记录应当如实载明下列内容:(一)项目的名称、规模等基本情况;(二)开标时间和地点;(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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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投标地点。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对密封情况进行核对并如实记载、存档备查,但不得开启。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安排财政性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之前,已经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八)全部使用民营资金的项目,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除外;(九)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前款所列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部门批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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