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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18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22
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C类失信企业要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一)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采取案后回查;(二)办理登记时进行重点审查;(三)时列为B级,并依法进行限制;(四)加强日常检查,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随时检查;(五)公开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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