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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停协议书一般分为标题、首部、正文和尾部四个部分。标题、首部和尾部的形式是固定的,容易把握。难的是协议书的正文部分,是当事人纠纷的简要介...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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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婚姻家庭和谐氛围。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报纸、网络媒体等载体,向群众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联合区妇联、民政等部门,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三八维权周等重要节点,巧借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以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治文艺晚会等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新型文明的婚姻家庭观,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为实施好《人民调解法》,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氛围。 2、抓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选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从事过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二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学习与交流,同时还要规范化制作人民调解案卷,提高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的质量。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注意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和认真制做案件卷宗。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利用发挥区—镇—街三级调解组织,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汇总、上报,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老带新”、以会代训等形式提升人民调解员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使大量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以来,共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6起,调解成功26件,成功率达100%。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管辖的确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婚姻当中,家庭之间多少是会有一些矛盾出现的,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如果不能调解的话,那么只能到法院去进行起诉,这时候是有许多的事项的。
国家刚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仅是双方因矛盾打架,就是民事纠纷,可以协商或者由村委会、居委会出面调解。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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