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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预售活动,退还预售款,并处已收取预售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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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地产转让、中介、租赁行为进行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已收转让价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一)将已经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再出售给他人;(二)未明示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事实而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三)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
商品房现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购房人办理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商品房预售的,预售人应当自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为预购人办理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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