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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如果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填埋集体鱼塘,属于违法行为无疑。 法律链接:《土地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
1、村民私自填鱼塘是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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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如果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私自填埋集体鱼塘,属于违法行为无疑。 法律链接:《土地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这不是纠纷,耕地只有属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才称得上有主,当然这不是废地,承包家庭弄成废地了是违法行为,不经过政府批准私自挖地是违法行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行为,村里没有权力改变土地用途。你所谓的承包鱼塘协议根本不是协议。如果动用法律解决,国土局不调查清楚事实,就可能放纵违法行为,导致处理结果违法,继而可能对你们家不利,也许本来“承包鱼塘”就不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留地如果属于闲置、荒芜耕地且两年以上未使用,村里可以收回该土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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