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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属于离婚的过错方吗?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吗? 1、“我可以以此为依据申请离婚吗?”:可以,如果是吸毒且屡教不改的,属于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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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赔偿的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宅基地只在集体组织成员间可以流转,如向集体组织成员外转让的,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这个很难界定的,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中没这一条,可撤销中也没有这一条。有的说至少形式上是有效的,有的还认为是谁去的就在他们之间有效。我想一方肯定也会有责任的,要不然结婚要用的证件怎么会在对方手里还有两个人的相片是怎么搞到的很模糊的,还是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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