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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看下面的这份保税仓储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的位置、...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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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具体来讲就是一方为他人保管物品,交付物品的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仓储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包括两方面: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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