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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有权停止业主的供电服务?

2024-12-05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租赁经营权人的业主,有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相应物业管理费用的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了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并且业主已经接受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内容,那么业主就不能以未实际接受或者认为无需接受所有相关物业服务内容为理由,逃避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责任。如果业主违反了上述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期限,逾期未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提醒业主尽快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支付。在合理期限届满之后,业主仍未履行付款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方可依法发起诉讼或者提出仲裁的请求。在此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牢记,绝不能采用停电、断水、停热、断气等强制措施来催缴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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