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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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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拆迁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因拆迁导致的费用支出:比如停产停业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企业因拆迁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等。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征收人提供证据,征收人根据这些证据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而没有必要专门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有以下几类: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经济补偿金;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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