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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委托拆迁是指房屋拆迁单位跨越城市接受委托拆迁的行为。办理异地委托拆迁应注意以下情况: 1、委托人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人;被委托人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成为房屋拆迁单位。 2、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订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必须办理委托合同鉴证。并且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鉴证的拆迁委托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4、房屋拆迁单位必须持有原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出拆迁证明,向房屋拆迁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房屋拆迁批准手续,方可实施拆迁。对于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5、应当在被拆迁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委托合同的鉴证和备案。办理鉴证和备案的主要原因是便于管理,防止纠纷出现。而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鉴证和备案,更有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 6、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1、房产委托公证书在公证处办。办理委托书公证时,要提交5种材料。分别是: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提交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公证。
1、建议你详细审阅委托协议,查看以是否有处分权,也就是是否有。如果有,则协议有效,甲应当执行。其拒不执行的,可以起诉甲,你会胜诉的。 2、甲的委托协议内容为拆迁证全权交由乙办理,说明乙仅有代办权,没有处分权。 3、“我父亲买拆迁证的时候乙与我父母写了一份转让协议”,说明购买协议是你母亲和乙签订的,那么乙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协议,甲认可方对甲产生效力。 4、“甲否认拆迁证委托给乙的事实,扬言要拿回房屋”,说明甲已经不认可了乙签订的协议,对你不利。 5、因此,建议和甲、乙面谈、或电话商谈,取得乙有代理买卖甲拆迁证权限的证据,这才是胜诉的关键。 6、如起诉是你母亲起诉,被告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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