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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发现无效情形,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定婚姻关系无效; 2、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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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发现无效情形,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认定婚姻关系无效; 2、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3、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依法作出判决。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然后当事人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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