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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从犯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胁从犯是一种共同犯罪,主观上有罪,客观上实施了严重的危...
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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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具有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故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什么是胁从犯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来说,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被欺骗不知道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或者虽然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是其丧失了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意志自由,因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3、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胁迫是指以对行为人或其亲友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损坏财物等相威胁,对行为人施加精神强制,强迫其参加犯罪。不过应注意区分受胁迫实施犯罪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看被迫损害的利益是否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如,他人以杀害相威胁,行为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实施了盗窃行为。在实践中,还应注意胁从犯向主犯的转化,即第一次被胁从参加犯罪的人,在其后的共同犯罪中自愿参与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这种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主犯。二、胁从犯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胁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犯罪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应具体认定。实践中,对胁从犯作出认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此时承担的法律责任会比较轻,因此不少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也会尽力的让自己被认定为胁从犯。当然了,此时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能认定构成胁从犯。若需要帮助的话,可以聘请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一、什么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共同犯罪人中原来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却变为自愿或者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的,不能再确定为胁从犯,应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以主犯或者从犯论处二、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胁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犯罪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应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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