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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8个月一般不能逮捕。对于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于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
1、有法律规定对婴儿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不能拘留。 2、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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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规定: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司法拘留是否适用于哺乳期的妇女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见,看守所对哺乳期妇女是拒收的,法院也就不能对哺乳期妇女进行司法拘留。如果法院系统内部有不同规定,按照法律效力的层级原则,是不能对抗作为行政法规的看守所条例的,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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