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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法律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哺乳期可以不采取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其中第三条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依法可以被拘留。2、在行政处罚的范围内,对面违法应当拘留的,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可以不予拘留,但是可以罚款。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显然不属于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范围。因此,是可以拘留的。在刑事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法并未对犯罪嫌疑人所哺乳婴儿的月份有明确界定,因此,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司法机关会结合案情,在法定原则内,结合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当然,如果违法或犯罪嫌疑人的孩子已经过了哺乳期了,那么显然不适用于这些规定。刑事侦查阶段,想办理去报候审或监视居住的,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65条或72条其它相关条款。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1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条、72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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