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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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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款合同约定违约金不存在最高限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2、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价款合同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具体而言,如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并且违约金与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只能择一来适用。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等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或迟延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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