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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小型饭店并没有安装监控的义务,但顾客吃饭时,钱包丢失,饭店应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一款“消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市对其向顾客提供的自助寄存柜负有使用指导、谨慎管理、充分注意等义务。也就是说,超市有义务提醒存放物品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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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搭载人应当对摔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我国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过错原则,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侵权责任。 3、《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如果是因为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滑倒受伤,造成损害,超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顾客摔倒的,则商场不承担责任,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顾客因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游泳馆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看管客人的自行车属于服务的内容之一,无论是否收费,都应该尽相应的看管义务,对于自行车的丢失负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事主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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