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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共同债不用一起还

2021-01-27
感情不和要离婚,然后分割财产,这都是有法可依的程序,但有人却打起了离婚的主意。昨日记者从鞍山几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个别人竟借着离婚,想用共同财产偿还莫须有的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   市民陈女士与丈夫王先生1998年结婚,于第二年生下一女,后来王先生想离婚,但陈女士一直不同意。今年春天,王先生向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核查,陈女士与王先生的共同财产约值6万元,其中3万元为银行存款。但王先生却提出两年前曾向表哥胡先生借款2万元,要求用共同财产偿还。看着胡先生手中拿着的借据,陈女士觉得事有蹊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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