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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 2、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3、宅基地可以流转。 4、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法权属证明,范围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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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政策,第二种是对于转让买卖的政策。第三种是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 第一,在新政策里面,农民可以退出三权。 1、在农村最重要的三个权利分别是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这三个权利分别对应着农民对于自己房屋的居住权,还有整个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权利和利用土地来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所以这些权利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变化,很多农民不需要在农村居住,或者是在农村从事经营活动。 2、此时因为这个权利也是没有什么用的,所以国家规定了,如果这个权力可以交给政府,也就是说自己主动让出这个权利的话,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可以用于自己的养老或者是其他的生产经营都可以。 第二,在新政策里面,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1、在我国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但是在买卖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否则这个买卖在法律上是不作数的。第一个就是主体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过户,否则房屋的买卖合同就算签订了,所有权也没有发生转变,尤其是对于宅基地来讲,必须是要过户的,没有这个手续就没有真正的买卖成功。 2、而且要注意主体的问题,如果是城市居民或者是其他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想买这个宅基地是不可以的,如果非要买的话,必须要把户口先迁入宅基地的所在地才可以。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市宅基地复耕政策的相关问题,祝大家生活愉快,事业蒸蒸日上。
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 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上面就是重庆市宅基地复垦政策的一些细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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