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邮政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邮政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应当事先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用邮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邮政设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扰乱集邮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一)在发行日前销售邮资凭证;(二)低于面值或售价销售邮资凭证;(三)擅自从事集邮票品的进出口业务;(四)擅自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五)非法印制、倒卖、伪造或者变造集邮票品;(六)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4,276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3,3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