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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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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当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 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3、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就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那么婚后获得的房产的这个物权只是财产权的一个自然的转化,那么时将这个财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比较公平的,那么对于按揭房屋婚后的一个增值,那么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一个实际情况,对其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的债务也应当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这个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的部分,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39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一个补偿。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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