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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视听证据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要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证明力强的录音、视听证据...
录音时要注意,一、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提出质疑问题以便引导、促使被录音人自己说出事实真相。坚持录音者少说话让被录者多说话。被录者沉默并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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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证据不同于原始文件和证人证言。为了使现场录音,制作一次录音,视频很容易,但是做一个简的录音和视听证据并不容易。特别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中发挥证据效力,有很多地方需要特别注意。①录音作为证据,最好选择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语音清晰,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②录音各方的身份应体现在录音中。③录音时间也要体现在录音中。④引导对方说有用。录音的目的是纠正不足的证据或事实,所以录音前要整理好对方应该说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列出,以免遗漏。根据这个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提问,引导对方进入正题,得到你需要的答案;⑤让对方多说话,少说话。⑥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若将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则不是原件,即使再次移动,也不能变回原件。使整个录音证据失效。
1、录音的证明力是要受到限制的,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为法院采纳。录音如是孤证难以被采纳。他有购车发票吗?如还说丢了有销售商的证明吗?都没有结合录音应认定购车是假,债务也是假。2、伪造证据有可能涉嫌犯罪,但通常在民诉活动中此仅认定为妨碍诉讼的行为,由法院给予罚款和司法拘留的处罚。3、法官说的是对的家庭暴力要有一定持续、经常性才能被认定,但他现在的行为已足以认定你们的感情已破裂难以和好了,可以此为据提出双方无和好可能的主张,法院不应该不采纳。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它是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诉讼过程中的产物。其外部表现形式有录音带、录像片、电影胶片、微型胶卷、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或资料等。视听资料具有其他证据所没有的两大优点:其一,它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特殊的语言来记录和反映案件事实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其载体的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收藏、保管和使用,因而其固有内容的真实性在诉讼过程中比较稳定;其二,它的形成、储存和再现,具有高度的准确性,能够全面、生动地层现案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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