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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孕期女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是不能辞退,是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看《劳动合同法》42条、39条。我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孕妇不能辞退,只是对孕妇辞退的条件作了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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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这是对女职工最基本的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不可以辞退,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期限,除非你自己同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孕期辞退当然是可以投诉的,可以直接给劳动局打电话或者带着投诉材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用人单位是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从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因此当事人若被辞退,可以收集好相关的劳动合同、辞退证据到劳动局进行投诉,一般都是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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