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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如此,也就说明了孩子的户口可以在湖北申报,也可以山东申报。你可以在婴儿出生后...
没有出生证明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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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生证明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子女已办理户口补发出生证明的方式:父母应当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院生产记录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应该先根据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因,去孩子出生的地妇幼保健院,补领出生证明后,再办理子女户口落实手续。以首次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资料为例(具体可以咨询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二、首次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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