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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以下救助:(一)给予每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并发放过渡期生活补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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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单位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开展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帮扶等工作。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持有浙江省的人员提供相关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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