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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可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 2、...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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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2000元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在公民或者其他的组织在做出触犯了行政处罚法的行为后,如果案件是比较复杂并具有严重影响性的案件时,为了体现出民主性和教育性也是会召开行政听证大会的,在举行了听证会议时当事人也是可以针对案件提出陈述并为自己进行申辩,以此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第四十二条 在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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