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乡级人民政府签订草畜平衡目标任务书。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草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草原生态及基本状况调查,建立草原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并依据国家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草原使用者应当实行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草原保护、建设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恢复或者折价赔偿。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作业活动结束后,应当限期恢复植被或者委托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代为恢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4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