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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以执法监督委员会的名义撤销此行政处罚是不合法的。 我们暂且不论公安分局的处罚是否合理合法,但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治安处罚申请复...
当事人:xxxxx牛肉面馆地址:xxxxxxx镇街道联系电话:xxxxxxxx负责人:xxxxx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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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撤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报告、投诉,责令公安机关改正处罚决定;或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照实说就好,处罚决定书告知的有被处罚人不服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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