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要具体的法律法规,要看是什么事做出的什么行政处罚,有特别法的适应特别法,没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当事人:xxxxx牛肉面馆地址:xxxxxxx镇街道联系电话:xxxxxxxx负责人:xxxxx性别:男职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本机关于2014年12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14〕233号;2014年12月26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14〕233号;2015年1月5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14〕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 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3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14〕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14〕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14〕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14〕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14〕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14〕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3月26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