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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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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南京市为3%)。如果是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契税税率。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需要提醒人的是,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市为3%)。如果是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契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时,不征收契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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