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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离婚案件就是这类诉讼。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
一方不到庭的有两种解决办法:拘传和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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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方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就是离婚官司一方不到庭怎么办,视为放弃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至于判决离婚与否则取决与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判断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标准有以下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 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以上情况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一般可判决离婚。不符合以上情况的一般一审判决不离,坚决主张离婚一方半年后可在起诉多数可以判决离婚。
首先,如果外国一方不想出庭,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寄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方可生效。因此,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应仔细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同于普通离婚案件: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人;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国外一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人。庭审时,即使普通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一般也应出庭参加诉讼;但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他们可能不会出庭。其次,如果外国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第三,当国内当事人向不在我国的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国外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期限为6个月。
1、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拘传。2、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处理会十分谨慎的,在第一次诉讼中,一方不到庭的,即使是送达了传票或者进行了公告送达,一般也不会缺席判决离婚的。在第二次起诉中,此种情况有可能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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