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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以上,需要及时足额进行支付; 2、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按应付工资的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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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单位应按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但是需要注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赔偿: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工伤赔偿中的上年度,是指补偿项目所依据的事件的上年度。 一,因工死亡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亡职工死亡的上前一年度。 二、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适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一年度。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适用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鉴定结论作出日前一年度。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适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是指护理时的前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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