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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
一、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则构成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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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发行的《人民检察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非法拘留的规定是目前唯一可以参考的依据。该规定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非法拘留的嫌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非法拘留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留他人,或者1次非法拘留3人以上的;3、非法拘留他人,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留、伤害、死亡、精神异常的;5、为了申请债务而非法拘留他人,有以上情况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留。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非法拘留罪的基本构成时间为24小时的其他5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并不是说明没有持续时间的要求,但是构成非法拘留罪的时间只有很短的时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扣押他人机动车辆已构成侵占罪。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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