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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程序具体是: 1、当事人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商标局审查异议材料; 3、商标局依法做出核...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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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称为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均可委托我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申请人提出商标异议所需材料: 1、《商标异议书》、《异议代理委托书》; 2、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页码、初步审定号; 3、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标、商品/服务类别; 4、提出异议的理由。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异议。商标异议申请有几种方式:(1)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有异议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2)异议人通过邮件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1、准备异议申请文件:包括异议申请、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文件;3、在编码窗口收集条形码;4、在支付窗口支付异议费。
程序如下: 1、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2、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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