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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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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异议。商标异议申请有几种方式:(1)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有异议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提出异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2)异议人通过邮件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1、准备异议申请文件:包括异议申请、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文件;3、在编码窗口收集条形码;4、在支付窗口支付异议费。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如下: 1、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商标异议申请书》、(2)异议人身份证明、(3)利害关系证明: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2、商标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3、缴纳商标异议规费;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通知异议人答辩; 5、案件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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