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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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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特大事故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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