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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 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投资者无法证明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很难获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 2、登记...
1、实际购房人反悔引起的纠纷; 2、实际购房人对外发生债务引起的纠纷; 3、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引起的纠纷。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的该房屋就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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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购房人反悔引起的纠纷; 2、实际购房人对外发生债务引起的纠纷; 3、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引起的纠纷。名义产权人突然死亡的该房屋就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2004年张X向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委员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获得批准,同年2月27日其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X购买位于北京市B三区一套房屋,总价款510000元。该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由王X和李X代为支付了房屋价款,其母亲赵XX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后因为房价上涨,双方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 张X于2008年将王X、李X和赵XX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返还房屋,此案经法院审理后,经一审判决驳回张X的诉讼请求,后张X不服判决结果,又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张X又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理,再次被驳回再审申请。 张X在见了三十多家律师事务所后,在被告知案件已经终结,无力回天的情况下,张X通过中顾网找到了靳双权律师,靳律师组织团队进行研究讨论,提出诉讼方案。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打动了张X,张X委托了靳律师代理。靳双权律师先是以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立案,后又邀请法院领导以学术交流的方式研讨,最终确认调整方案,先以所有权确认纠纷立案,X后再打物权保护。我方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确认张X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庭审过程中,我方充分阐述了的确权观点,并且提出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经一审、二审判决均得到法院支持。之后,我又代表张X再次于2013年起诉王X、张X和李X要求其返还原物,腾退该房屋。三被告也自知胜算不大,就于当庭作出反诉称,一、要求张X返还购房本金510000元及相关手续费。二、要求张X赔偿涉案房屋增值损失和装修损失(以评估结果为准)。
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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