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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 一、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情于理,都应当退还部分社会抚养费! 超生的时候,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都得按照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执行,当地政府无权减免。但可以根据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情况,以最低的幅度征收。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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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户口与纳社会抚养费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 1、在当事人的子女是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而生育的前提下;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向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具体的征收标准,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孩子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严格地说,对超产娃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不能减免的。这是因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法规限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减免。作为工作人员来说,多征收你的,他们违法了;少征收你的,他们同样违法。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确实有个“自由裁量”的问题,比方说,在法规限定你超生了需向你征收100到300的社会抚养费,那么,征收你100,合法;征收你300,同样合法。作为社会抚养费被征收的当事人,应该努力争夺被征收100元。如果征收你99元,计生执法人员就成了违法执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如下:(一)征收到位难。由于政策外生育家庭经济状况差等诸多原因,造成其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有的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很难征收到位。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依法推进征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征收到位率。 (二)履行收支两条线不及时。个别街镇过来社会抚养费在街镇财政所滞留时间较长,存在缓缴现象。对此,我们建立并完善了票证核对制度,及时掌握街镇征缴情况,督促街镇按规定时间上缴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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