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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政策表明会退还已经收取的社会抚养费。 虽然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二胎,但是计划生育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卫计委也并没有表示会取消社会抚...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 一、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情于理,都应当退还部分社会抚养费! 超生的时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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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了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是行政费用,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从未缴纳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缴纳滞纳金的,由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最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2017年,对于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市民,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二孩都全面放开了,怎么还保留超生罚款”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修法继续保留社会抚养费在预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可能有人违规生育三孩、四孩等,社会抚养费就是针对这些人群征收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有水说。据了解,目前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这也给基层的实际运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吴有水表示,修改决定中提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以法律形式明确计划生育法执行过程中有利于相对人原则。
抚养费的返还期限是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只计算离婚后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该问题,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夫妻离婚之后,父亲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要求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返还还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并未离婚,父亲想要获得一定的补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离婚,并对自己的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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