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
保留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必须依法严格把握用。 根据监察法,留置的适用条件包括: (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没有规定最短的留置时间,但保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保留措施的,应当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保留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保留措施的,应当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保留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法律没有规定最短的留置时间,但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委留置后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1、立案条件。经过初查,已掌握被调查人部分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和证据,需要追求政务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调查。 2、立案程序。 (1)调查部门制作《立案调查请示报告》报监察委主任批准并提请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如果监察对象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对象,应向同级党委请示(一般应书面请示报告)。 (2)决定立案后,开具《立案决定书》,并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制作笔录,通知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免的人员,应向人大常委会通报。 (3)报上级监察委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7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5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